李延寿是唐初著名的史学家,用一生的精力编修史书。他博览群书,集众家之长,秉笔直书,删繁就简,取其精华,独立编纂完成了《南史》和《北史》,在我国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。
李延寿,生卒年不详,字遐龄,唐初史学家。祖上是陇西(今甘肃陇西县一带)大族,世居相州(今河南安阳)。其父李大师是一位有志于编著南北朝史的学者,但著述之事仅仅进行了两年左右的时间,他即于唐太宗贞观二年(628)去世了。
李延寿是李大师的第四子,深受父亲的影响和家学的熏陶。贞观年间,做过太子典膳丞、崇贤馆学士,后任御史台主簿,兼直国史,累官至符玺郎,兼修国史。他没做过高官,倾其毕生精力从事官修和私修史书的编撰。
贞观三年(629),唐太宗命大臣组织修撰梁、陈、北齐、北周、隋五代史。魏征主修其中的《隋书》,年轻的李延寿和其他一些知名学者参加了该书的修撰。贞观五年(631),延寿的母亲又接着去世,他辞去了修史的职务,回家守丧。服阕,被派往蜀中(今四川境内)去做官。公事之余,“以所得者编次之”,对前几年搜集的一些史料进行初步的编排。
贞观十五年(641),李延寿调回京城长安任太子典膳丞。由于令狐德棻的推荐,他再次进入史馆。利用这个机会,他对一些空缺的史料做了充实和考究。当时,五代史早已在贞观十年(636)写成。但这五部史书只有纪、传,而无志书。因此,唐太宗于贞观十七年(643)又命褚遂良等人修撰梁、陈、北齐、北周、隋五朝典章制度的《五代史志》,李延寿也参加了该书的编撰。经过十二三年的时间,《五代史志》于唐高宗显庆元年(656)成书。《五代史志》共10志30卷,后并入《隋书》刊行,其中的《经籍志》成于李延寿和敬播之手,记录了从古代到隋朝的历代著作。《经籍志》亦简称《隋志》,是专指《经籍志》而言的。《经籍志》正式创立了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类法,对后世书籍的分类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唐代以前,史家所撰晋史有20种左右,但“才非良史,事亏实录”,修撰者多不是良史之才,所记史事也往往失实,唐太宗对这些晋史都不满意,于是,他于贞观二十年(646)下诏重修《晋书》。参加重修的共有21人,李延寿是其中之一。由于参加修撰的人比较多,又利用了前人所撰晋史的成果,所以到贞观二十二年(648),《晋书》即重修告成。
李延寿除前后3次参加修撰前朝史外,还于唐高宗显庆元年(656)参与撰成当朝国史80卷。
上述诸书,都是许多人参加编撰的官修史书。此外,李延寿还独自撰成了3部史书,即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(659)的《南史》80卷和《北史》100卷,以及最后撰成的《太宗政典》30卷(已佚)。《太宗政典》写成后不久,他就去世了。调露年间,唐高宗读了《太宗政典》,“叹美久之”,给了李延寿后人许多奖赏,并命人抄写了两部,一部由皇家图书馆收藏,一部赐给皇太子。
李延寿早年即怀有“思欲追终先志”之抱负,他要继承父亲的遗志,完成先人的未竟事业。他父亲李大师之志是什么呢?李延寿后来曾说:“大师少有著述之志,常以宋、齐、梁、陈、魏、齐、周、隋南北分隔,《南书》谓北为‘索虏’,《北书》指南为‘岛夷’。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,别国并不能备,亦往往失实。常欲改正,将拟《吴越春秋》,编年以备南北。”南北朝时期的史家,在他们各自撰写的史书中,往往都以轻蔑侮辱的称谓称对方,南朝的史书称北朝人为“索虏”,北朝的史书称南朝人为“岛夷”。不仅如此,其弊病还在于南北各种史书详己略彼,史事多有失实。因此,李大师“常欲改正”之,并准备仿照《吴越春秋》的体例,写一部南北详备的编年史。然而,著述开始不久,李大师就过早地去世了。临终之前,他因“所撰未毕,以为没齿之恨”。历史值得庆幸的是,李大师的未竟事业终于由其子李延寿在他去世31年后完成了,这是继司马谈、司马迁父子和班彪、班固父子之后,我国历史上子继父志,撰写出历史巨著的又一感人之举。
《南史》和《北史》是李延寿以其大半生的时间写成的历史著作,后来被列入著名的“二十四史”中,在我国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。这两部史书的编撰,李延寿说是“始末修撰,凡十六载”,这里说的16年,是从他贞观十七年(643)参加修撰《五代史志》这一年作为开始时间的。其实,在此很久之前,亦即从贞观三年参加修撰《隋书》时,他就开始了“二史”编撰的准备工作。那时,他利用“编辑之暇”“昼夜抄录”“五代旧事所未见”者,为将来编撰“二史”积累资料。如果从搜集史料之时来计算的话,“二史”的完成则经历了整整30年的时间。
李延寿的“二史”所依据的历史文献,主要是宋、齐、梁、陈、魏、齐、周、隋八代“正史”,但他并未拘限于此,另外还参考了各种“杂史”1000多卷,正如他自己说的“鸠聚遗逸,以广异闻”。对于八代史书,他采取“除其冗长,捃其菁华”的原则:“其烦冗者,即削去之。”他删削的“烦冗者”,主要是一些诏书和表文,而于史实部分则尽量保留,这就使“二史”比“八书”简约得多了,便于阅读,易于流传。
在撰述的指导思想上,李延寿主张“编次别代,共为部秩”,即把南北朝各代历史编撰成一部完整的统一的史书,而不是相互分割,各不相干,这一点与其父李大师的“编年以备南北”的思想是一致的,表现了李延寿肯定全国统一、天下一家的政治思想。因而,在“二史”中,他取消了长期以来史家一直袭用的所谓“索虏”和“岛夷”的称谓。
在“二史”的体例方面,李延寿没有按照李大师的仿《吴越春秋》而用编年体,而是“拟司马迁《史记》”之体例,采用了纪传体。他利用通史中编次类传的方法,把各个朝代的有关人物依次同系于一个类传中,而不是把类传系于某个朝代之下,就是说,不是以类传服从于朝代顺序,而是以朝代顺序服从于类传。“二史”中的列传,采用了家传的形式,即在一个传主的后面,往往连续记载同族中许多人的事迹。李延寿采用这种家传的形式,把人物的历史活动与其家族的盛衰荣辱联系起来,一方面表明了他沉湎于世家大族“盛世”的思想,另一方面也是南北朝时期盛行的门阀观念的反映,表现了那个时代的特点,
《南史》和《北史》在我国史学史上所占的重要地位,仍然是毋庸置疑的,李延寿对我国史学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,“二史”能够列入“二十四史”并流传至今,即是很好的证明。欧阳修和宋祁在他们修撰的《新唐书》中讲到“二史”时说:“其书颇有条理,删落酿辞,过本书远甚。”司马光也称赞“二史”是“近世之佳史”,“叙事简径,比于南、北正史,无烦冗、芜秽之辞。窃谓陈寿之后,惟延寿可以亚之也。”
参考书目:
1.《北史·序传》。
2.《旧唐书·列传第二十三·李延寿》。
3.《新唐书·李延寿传》。
4.《中国史学发展史》,尹达主编,中州古籍出版社,1985年版。
5.《安阳名人传》,吕何生编著,中州古籍出版社,1993年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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