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家主要代表人物。为了使秦国富国强兵,建立统一的封建帝国,他先后推行了两次以“农战”和“法治”为中心的变法活动。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一场比较深刻的社会变革,有力地打击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和旧的生产关系,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为压倒其他六国的一等强国,并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商鞅(约前390~前338),战国时期政治家。卫国(当时国都在帝丘,即今河南省内黄县梁庄乡大城村)人,是王室的庶孽公子,公孙氏,名鞅,亦称卫鞅。商鞅由于深受李悝、吴起等人的思想影响,从小即喜好研习刑名之学,潜心研究治国之道,立志改革。后来到魏相公叔痤家中做家臣。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:“我的家臣公孙鞅,年少,有奇才,可任用为相。”惠王沉默不语。公叔痤又说道:“大王如不愿听我的话任用公孙鞅,那么就一定要杀了他,千万不能让他出境到别国去。”惠王答应而去。公叔痤死后,魏惠王对公叔痤的嘱托不以为意,也就没有按照公叔痤说的去做,当然商鞅也没有得到重用。
恰在这时,商鞅听说秦孝公欲重整其先人秦穆公之霸业,收复河西之地,并诏令求贤。商鞅西行来到了秦国,他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拜见孝公。开始,商鞅分别以帝道和王道劝说孝公,谈了两次,孝公都听不进去。第三次又进谏霸道之说,对孝公有所触动。第四次晤谈时,商鞅用“富国强兵之术”深深打动了孝公,竟一连谈了数日而孝公仍意犹未尽。
公元前359年,秦孝公任用商鞅后不久,即意欲变法革新,但又怕招来天下非议。商鞅说:“行动犹疑就干不出名堂来;办事不坚定则不可能成功。有超人行为的人,必然为世俗所非难;有独创思想的人,往往被一般人所嘲讽。愚者对于已办成的事情尚不能明白,而智者则在事物刚刚萌发之际就可察觉到。只要能使国家强盛,就不必效法老例;只要对百姓有利,就不必拘守旧规。”孝公听了,觉得他讲得很有道理。然而,却遭到甘龙、杜挚等几个大臣的责难,他们以“法古”“循礼”的说教来加以反对。商鞅针锋相对地反驳道:“治世之道并没有一个划一不变的办法,只要利国利民,就不一定效法古人。” 商鞅针对守旧势力“利不百,不变法;功不十,不易器。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”的诘难,指出“前世不同教,何古之法?帝王不相复,何礼之循?伏羲、神农教而不诛,黄帝、尧、舜,诛而不怒,及至文武,各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。礼法以时而定,制令各顺其宜,兵甲器备各便其用”。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故汤武不循古而王;夏、殷不易礼而亡。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。”从而主张“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”。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“法古”“循礼”的复古主张。他还以“三代不同礼而王,五伯不同法而霸”的史实来佐证自己的主张,坚定了孝公变法的决心,遂任命商鞅为左庶长,并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。秦孝公六年(前356),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第一次变法,其变法内容主要有:
一是颁布法律,制定连坐法。商鞅根据秦国的情况,将李悝(前455~前395,战国时期的政治家、法学家)的《法经》修改补充,把“法” 改为“律”,重新制定了《刑律》,加以公布施行,并增加了连坐法。“令民为什伍”,即五家编为一伍,有伍老;二伍(十家)编为一什,有什长;十什(百家)编为一里,有里正。同时规定,什伍间要“相牧司连坐”,即一家有罪其他九家都要揭发,若不揭发,则十家连坐(十家同时论罪),而且受到连坐的罪也十分重。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:不揭发检举的“腰斩”;检举揭发的受到同斩敌人首级一样的赏赐,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。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,全家罚为刑徒做苦役。
二是奖励军功,禁止私斗。颁行按军功封赏的二十等爵制。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,商鞅规定,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。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,赏给爵一级。愿做官的,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职;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。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,愈高享受的待遇愈优厚,权力愈大。如升到第十级“五大夫”时,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;爵位在“五大夫”以上,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其食用外,还有权收养宾客。有爵位的人,犯了法,还可以减免。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,使过去的旧贵族,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,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。“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”,即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,享受特权。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。
三是重农抑末,奖励耕织,发展农业生产。商鞅把李悝“尽地力之教”的措施带到秦国,在社会生产中,特别重视农业生产。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,把重点放在开垦荒地上,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。他在变法中规定:致力于农业生产,让粮食丰收、布帛增产的人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。因从事工商业或手工业懒惰而贫穷的人,把他们的妻子全都没收为官奴。商鞅并不完全反对工商业,只是限制了商人经营的范围,重征商税。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,还规定: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,必须分家,各立户头,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,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。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,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。户主为了家中的妻子不被收为官奴,就只有努力耕织。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,是招徕地少人多的“三晋”(韩、赵、魏三国)之民来秦国垦荒,他用法令规定:三晋民众来秦国定居,就有地有房,三代免除徭役,不用参加战争。垦荒的特别优待,10年不缴纳赋税。让秦国人当兵打仗,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,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。
四是建立郡县制。“集小都乡邑聚为县”,把零星的乡镇村庄合并成县,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,废除分封制,总共合并划分为三十一个县。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,县设县令以主县政,设县丞以辅佐县令,设县尉以掌管军事。县下辖若干都、乡、邑、聚。商鞅通过县的设置,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。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“废井田、开阡陌”政策,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,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,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。后来,秦国在新占领的地区设郡,郡的范围较大,又有边防军管性质,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。后来郡内形势稳定,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,于是郡下设若干县,形成了秦国的郡县制。
变法之令制定后,为了使百姓相信政令,顺利实施变法,商鞅特意在国都市场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杆,悬赏说:“谁能把木杆搬到北门,赏赐十金。”老百姓觉得此事很蹊跷,无人敢去挪动。见此情形,商鞅随即又宣布:“能把木杆搬到北门者赏赐五十金。”有一人把木杆扛了过去,当即就给了他五十金的重赏,借此表明令出必行,绝不欺骗。此事过后,商鞅这才正式颁布变法令。
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,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,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,国都中“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”。但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,新法得以推行。政令施行才一年左右的时间,太子就触犯了法律。商鞅说:“法令不能贯彻执行,往往是因为上面的人首先违犯。”于是决定对太子绳之以法,但由于太子是皇位的继承人,不可施刑,便将太子的师傅公子虔、公孙贾都判了罪,并在公孙贾的脸上刺了字。后来公子虔又一次犯法,就割了他的鼻子。在威严的法令下,全国臣民便都按律令去做了。商鞅在变法中,制定了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,使秦国的农业得到很大发展,秦国也由此更加强盛起来。由于变法的成功,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。秦国变法实行数年后,秦国国内“道不拾遗,民不妄取,兵革大强,诸侯畏惧”。
孝公十年(前352),商鞅升任大良造(此爵位在秦国二十级爵制中列第十六级,其职权相当于丞相)。孝公十二年(前350),秦都自栎阳迁都咸阳(今陕西咸阳市东北),商鞅又进一步实行变法:一是“废井田,开阡陌(田间的大路)”。 废除从西周开始实行的井田制度,把那些宽阔的田间大路铲平,也种上庄稼,并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、荒地、树林、沟地等,也开垦起来。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。准许土地自由买卖。二是“集小乡邑聚为县,置令、丞,凡三十一县”。建立县一级的组织,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,组成县,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。三是创立按男丁征赋办法,规定一户有两丁男者必须分居,否则加倍征赋。四是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,统一度量衡。商鞅变法前,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。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,方便官府和民间物资的收支、统计、买卖和调拨,各地经济交流更为便捷,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,并统一了斗、桶、权、衡、丈、尺等度量衡。同时,为了永久保存,制作了青铜的尺和升,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违犯。商鞅先后两次变法,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。
孝公二十一年(前341),齐大破魏军于马陵(在今河南范县西南),俘虏了魏国的太子申,并射杀了魏将庞涓。翌年,商鞅劝说孝公,魏军刚败不久,应趁此时出兵伐魏,魏抵挡不住,必然东迁,这样,就可使“秦据河山之固,东向以制诸侯”。孝公表示同意,遂命商鞅率兵伐魏。商鞅用计俘获魏将公子卬,大败魏军。魏惠王只好割河西之地给秦国以讲和。商鞅回到秦国,孝公封他商地(在今陕西商县东)十五邑,封号为商君,故卫鞅又称商鞅(在此前应该叫其公孙鞅或卫鞅,自从封为商君后,才称其为商鞅)。商鞅实行的变法,取得了很大成效,使秦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国库充裕,粮食盈余,臣民遵纪守法,整个国家井然有序。这时,有个名叫赵良的隐士来见商鞅,说商鞅在秦国积怨甚深,劝他放弃变法,辞职而去,“灌园于鄙”,不然,其处境“危若朝露”“亡可翘足而待”。商鞅没有听从赵良的劝告。
孝公二十四年(前338),秦孝公卒,太子立,亦即惠文王。于是,公子虔等人诬告商鞅“欲反”, 秦惠文王派官吏拘捕他。商鞅闻讯,逃至魏国。“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”,拒绝收留他,并将他送回了秦国境内。商鞅潜逃到他的封地商邑,发动邑兵向北攻击郑国(今陕西华县西南),以谋求生路。秦国闻讯后,出兵攻打商鞅,终因寡不敌众,商鞅被俘。商鞅被车裂(用五辆车分别用绳索缚住受刑者的头部与四肢,然后驱赶着马,将人活活撕成六段)于郑地(今陕西华县西南),并灭其家。
由于商鞅变法的内容符合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,顺应封建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,加上新法已推行18年,“秦妇人婴儿,皆言商君之法”,所以商鞅虽死,“秦法未败”。秦的国势进一步发展,为后来秦始皇灭六国,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。东汉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赞扬道:“商鞅相孝公,为秦开帝业。”
《汉书·艺文志》收录《商君》二十九篇,今存二十四篇。商鞅遗物有“商鞅方升”,现藏上海博物馆。
参考书目:
1.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。
2.《安阳市志》,中州古籍出版社,1998年版。
3.《内黄县志》,中州古籍出版社,1993年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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